楼盘“通缉令”岂止恶俗

来源:   作者:  日期:2008-07-17

20楼盘“通缉令”岂止恶俗

08-07-17 08:42:55 
  突然接到写有儿子姓名的通缉令,河南的屈老太当场晕倒,醒后才看明白这是郑州某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广告(7月16日《河南商报》)。

  一封信吓晕六旬妪,“通缉令”式广告不只是恶俗出格,更有违法之嫌。通缉令是公安机关用于缉捕犯罪嫌疑人而使用的一种文书,将楼盘广告包装成通缉令,噱头固然十足,却是对法律的亵渎、对他人权益的践踏。

  法律制度中的某些专门术语,使用范围有其严格限制,滥用则极易产生意想不到的杀伤力。屈老太之子受不了邻居的怀疑眼光和背后议论,愤而将房地产商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名誉损失和精神伤害。以“假通缉令”唬人的房老板最终领到了法院“真传票”。

  这起弄巧成拙的广告策划,为时下网络内外几近泛滥的“通缉令”敲响了警钟。从“铜须门”事件到“虐猫事件”、“菊花香香儿1986”闹剧,再到人肉搜索盛行,网络通缉令、网络悬赏令、网络追杀令铺天盖地,越来越多的法律术语被娱乐化、泡沫化、恶俗化乃至黑化,成为恶搞的载体和工具,异化为另类的江湖语言。被娱乐化的暴力其实依然是暴力,某些很黄很暴力的“暴力粉丝”并非无知才无畏,而是无耻才无畏。

  想象力可以没有边界,现实的语言表达和行为表达却有。无论是天马行空的创意策划,还是信马由缰的网络漫步,我们都不可以无视法律道德底线,以“通缉令”式广告的恶搞,演绎损人不利己的风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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